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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聞稿 – 2006年9月21日
致:港聞 / 經濟版編輯
在香港美國商會中午一個論壇上,數位意見領袖都鼓勵政府放寬對市場的規管,促進自由競爭,但對於香港是否需要公平競爭法則有不同意見。
大律師兼資深記者賈廷思(Danny Gittings)指出,其他國家的經驗顯示,企業會利用競爭法來合謀對付競爭對手。
他表示,即使市場有反競爭行為,我們也得將其與多加一層規管相比較,看何者帶來的損害較大。
現為《華爾街日報亞洲版》社論版副主編的賈廷思說:「香港在一個相對沒有規管的環境中成長起來,也賴以茁壯成長。未作出一個如此根本的改變前,我們必須小心想清楚。」
「你想輸入在很多其他國家試過都不太成功的經驗嗎?」他問。
他指出,三份之一有關反競爭行為的投訴都涉及「限制性的政府處事方法」,這些大概不會透過制訂競爭法而獲得處理。
他更加要求當局首先清楚解釋香港到底何以需要競爭法。
身兼競爭政策檢討委員會成員的香港科技大學陳家強教授,同意政府應該盡量放寬規管,促進競爭。
他注意到消費者也對大型企業佔據支配地位表示關注。
他說:「「沒有立法後盾,我們無法令大眾釋懷。」
他說檢討委員會建議,競爭法在最初階段宜審慎行事。為免有人濫用法例去打擊競爭對手,所有投訴都要經競爭事務委員會提出,不容企業擅自採取法律行動。
香港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鄭建韓說,政府應該放寬規管,但這樣做解決不了所有涉及競爭的問題。
他說美國和歐盟嚴格執行競爭法尚且未能防止跨國集團互相串通,若假設香港公司連反壟斷法還未有便循規蹈矩地競爭而不互相串通,簡直是天方夜譚。
孖士打律師行反壟斷法主管麥韋倫(Peter Macmillan)強調落實競爭法必須按步就班。
他說:「如果我們真的要競爭法,就要做得妥當,這點很重要。」
「我們需要有公眾利益的安全閥,使我們不用機械式地執法,可以有若干彈性。」
上述論壇的照片可於以下連結下載:
(圖片說明:右起-鄭建韓、陳家強、韋安仕(主持)、麥韋倫、賈廷思)
如有查詢,請聯絡香港美國商會新聞事務經理魏派賢小姐:
電話:81023450 電郵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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